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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实训室教学岗位管理的补充规定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作者:院系之ufc押注     来源:ufc押注     点击: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加强实训室教学岗位管理的补充规定

(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实训室管理,推进实训管理岗位续聘工作,根据《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加强实训课教学工作办法(暂行)》,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实训室教学岗位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在实训室管理岗位进入第二聘期情况下,为加强实训室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1.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化、相对稳定原则,兼顾专业教师人人参与、教师队伍实践技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充分发挥实训教师、专业教师在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

实训系列教师、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是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骨干力量。实训教学与管理是职业教育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

实训系列教师必须承担实训室建设管理工作。专任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承担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应当定期承担一定的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专任专业教师在每3年期间,必须担任实训室管理工作1年以上。从第4年起,没有担任实训室管理经历(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期绩效考核等级降低一档管理,期限1年。授课津贴按照降低一个职务等级执行。

3.专任教师技术职务评、聘与实训室管理工作挂钩。

专任教师应按照学院职称评审的要求,承担实训室、辅导员、班主任等社会工作。教师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实训室管理3年以上或辅导员、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方具备资格。

4.学院严格控制实训室实训管理岗位。实训室管理岗位职数由组织人事处、实训中心根据各系部实训室数目和教学需要核定。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在当年5月份提出方案,报学院研究确定。

5.系部根据核定的实训室管理岗位指数,选定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将人选一览表交实训中心汇总,组织人事处对人选进行审核,在当年6月份提出方案,报学院研究确定。

6.为保证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行,实训室管理岗位的管理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实训室管理岗位实施以三年聘期为主,一年聘期为辅的岗位管理办法在每三年聘期结束时,各系部在核定指数范围内,人员调整量不超过三分之一。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原因,每年临时调整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7.各系部实训管理岗位人选确定一般原则。实训系列教师必须承担实训室管理工作。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定期承担实训室管理工作。承担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的教师不再安排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与管理的实训室专业对口。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建设、管理、教学。

8.实训室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管理。

9.公共课教师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教师辅导第二课堂活动、开设选修课程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