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c比赛押注文件
豫应职院院字〔2017〕123号
ufc比赛押注
关于印发《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至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制定了《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学习执行。
附件:1.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2.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类别与认定 对照表
3.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2017年11月03日
附件:1
ufc比赛押注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至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做到既严肃认真、妥善处理,又循循善诱、激发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含义和分级
第1条 因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均属教学事故。
第2条 教学事故按类型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员工成绩、教学管理、教材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3条 根据教学事故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Ⅰ级教学事故(重大)、Ⅱ级教学事故(较大)和Ⅲ级教学事故(一般)等三个等级,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一。
第4条 在教学过程中,多次出现违反教学常规要求的情况,也可以参照各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5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6条 采取二级教学部门(学院、部)自查、教务处和督导办督查、师生举报的办法,由教务处和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核实。
第7条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和违规现象,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教学部门(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
第8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全面调查,并填写《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3),提出事故的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审核。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第9条 经教务处初步判断为Ⅰ级教学事故,报请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组织认定;Ⅱ、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或与二级教学单位共同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10条 经教务处审核为Ⅲ级教学事故者,教学类由责任人所属教学单位处理,并在本教学单位内通报批评。教学管理或教学保障类由责任人所属部门处理,并在本部门通报批评。
第11条 经教务处审核为Ⅱ级教学事故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批示,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12条 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组织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签字批示,再报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第13条 同一人在年度内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理:2次Ⅲ级按Ⅱ级处理,2次Ⅱ级按Ⅰ级处理。具体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14条 本着教育为先,惩前毖后原则,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能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同时对本人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态度诚恳、做出深刻检讨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于Ⅲ级教学事故情节轻微者可诫勉谈话,在本单位内通报,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扣5分,免于其他处罚。
第15条 教学事故涉及多人,相对主要责任人,其他人员降低一级处理。
第16条 教学事故统计每学期一次。同一人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或连续两学期均发生Ⅰ级教学事故,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处理。
第17条 发生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该年度有关教学奖项的评选,并处理如下:
1.发生Ⅲ级教学事故者,其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扣5分,并扣发奖金200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公开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年度末向上级领导汇报整改结果。
2.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其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扣10分,职称评定、晋级延缓一年,并扣发奖金1000元。
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每人扣发奖金300元,向教学主管董事长当面做检讨,给出整改意见,并在年度末汇报整改结果。
一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单位,不参与学校本年度先进单位评选。
3.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其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职称评定、晋级延期两年,并扣发奖金30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每人扣发奖金1000元,年度不得参加教学评优,并向公司党政负责人做书面检讨,给出整改意见,并在年度末汇报整改结果。
一年度内发生一起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单位,不参与学校本年度先进单位评选。
第18条 《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19条 由教务处建立教学事故档案:凡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所有材料均应一事一档予以保存,保存期两年。
第四章 申诉与复核
第20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的文字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督导办公室或校领导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21条 申诉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职工号、姓名、单位、职务或技术等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3.相关佐证材料。
第22条 督导办公室接到申诉后,进行相关调查,牵头、召集人事处、教务处、工会、部分二级学院代表等部门召开复审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复核意见。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督导办公室提交董事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23条 被处理者对学院复议意见仍持异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9条之规定,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24条 外聘教师教学事故按本办法认定,处理按《ufc比赛押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25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应处分。
第26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专科教学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2
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类别与认定对照表
(一)教学类
序号
| 内容
| 等级
|
1
| 在课堂中宣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内容,损害国家利益者;在公司产品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或传播非科学信息者
| I
|
2
| 默许、暗示或鼓励员工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I
|
3
| 除不可抗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或特殊原因外,上课迟到或早退、监考迟到或早退或旷监考,视迟到、早退时间长度及影响程度认定
| Ⅲ/Ⅱ/Ⅰ
|
4
| 未办理手续,擅自变动上课教师、时间、地点;私自请人代课或应由几人承担的指导任务只有1人承担/事先未请假(请示)而缺课或停课等
| Ⅱ/Ⅰ
|
5
| 因故无法上课获准请假,但事后无故不执行补课安排,造成教学课时减少
| Ⅰ
|
6
| 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用简单方式长时间播放视频代替讲课或大篇幅讲授与授课计划内容无关的内容;或备课不充分,教学组织不严密,员工反映强烈。对正常教学造成较轻/较重/严重影响
| Ⅲ/Ⅱ/Ⅰ
|
7
| 各公司产品环节中,因错误指导、工作失误或擅离职守造成员工违规操作、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或对正常教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后果或引起的其他损失程度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8
| 由于工作不认真,致使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或提交的教学资料出现原则问题或学校抽检不合格/在上级单位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多个教学任务或提交的多个教学资料出现原则问题或抽检不合格,按多次事故处理。如能证明出现问题或抽检不合格不是本人因素的除外)
| Ⅲ/Ⅱ
|
9
| 命题人员未按照教学大纲或命题要求命题,或命题错误、试卷错误,引起不良后果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10
| 命题人员或相关人员考前因工作疏忽造成试题泄露/命题人员或相关人员考前故意泄密试题
| Ⅱ/Ⅰ
|
11
| 监考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的工作责职和要求,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玩手机、看书、批改作业或试卷、聊天、长时间瞭望窗外等)、无故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催促员工提前交卷,考场秩序混乱或造成员工有替考事实,或考场信息填写混乱、不清、错误,或私自请人代替监考,视对正常考试、考试结果影响程度认定,其中帮助员工舞弊按Ⅰ级事故认定
| Ⅲ/Ⅱ/Ⅰ
|
12
| 考试完毕所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而监考教师未当场发现和追回,不良后果较轻/较重/严重(国家级、省级考试时,从重处理)
| Ⅲ/Ⅱ/Ⅰ
|
13
|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
| Ⅲ
|
14
| 一个学期内,因主考教师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员工成绩在教学班内达5%以下/5%—15%/15%以上,视员工成绩公布前后和不良影响程度
| Ⅲ/Ⅱ/Ⅰ
|
15
| 试卷无评分标准或试卷批改混乱,随意判分、评分,或私自压低员工成绩;或收受员工、家长礼金宴请等,在阅卷时弄虚作假,私自给员工加分。不良后果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16
| 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经教务处、督导办认定,对教学造成较轻/较重/严重影响
| Ⅲ/Ⅱ/Ⅰ
|
(二)教学管理类
序号
| 内容
| 等级
|
1
| 在试卷保管期内遗失个别考生试卷,若成绩已正确记载/成绩未记载
| Ⅲ/Ⅱ
|
2
|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员工成绩/情节严重
| Ⅱ/Ⅰ
|
3
| 因试卷印刷不及时或考卷短缺、丢失或考试安排不当等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视影响程度认定。
| Ⅲ/Ⅱ
|
4
| 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员工而影响教学,或教学调度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员工空等10—15分钟/15分钟以上
| Ⅲ/Ⅱ
|
5
| 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程度轻微/严重
| Ⅲ/Ⅱ
|
6
| 安排上课、考试时,因人为原因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涉及1个教学班,并未能在接报15钟内妥善解决/致使停课或考试改期,或涉及2个教学班及以上
| Ⅲ/Ⅱ
|
7
| 上课时间已到,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致使师生空等10分钟以上/使教学无法进行
| Ⅲ/Ⅱ
|
8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或未正确安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9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改培养方案
| Ⅱ
|
10
| 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员工毕业证书
| Ⅱ
|
11
|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出具多个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按多次事故处理)
| Ⅱ
|
12
| 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言行不当,给服务对象的身心造成伤害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13
| 因教学档案管理疏漏,导致重要档案丢失,视影响程度
| Ⅲ/Ⅱ
|
14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Ⅰ
|
15
| 有关部门和单位未能按照学校进度完成布置的工作,影响全校教学工作进度/严重
| Ⅱ/Ⅰ
|
16
| 考场安排或监考教师安排出现差错,监考信息未及时准确传达/影响严重
| Ⅲ/Ⅱ
|
17
| 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经教务处、督导办认定,对教学造成较轻/较重/严重影响
| Ⅲ/Ⅱ/Ⅰ
|
(三)教学保障类
序号
| 内容
| 等级
|
1
| 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每学期第二周内仍缺供教材10%—15%以下/缺供15%—20%/缺供20%以上(因外在特殊原因除外)
| Ⅲ/Ⅱ/Ⅰ
|
2
| 因对设备、仪器、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不当、操作不当,或因个人失职,准备不充分,致使教学或实验、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要求进行,延期10—15分钟以内/延期15分钟以上
| Ⅲ/Ⅱ
|
3
| 因责任人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影响教学工作,情况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4
| 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设备被盗或被损较轻/较重/严重
| Ⅲ/Ⅱ/Ⅰ
|
5
| 新学期开学,教学设备因未提前调试影响教学/情况严重
| Ⅲ/Ⅱ
|
6
| 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经教务处、督导办认定,对教学造成较轻/较重/严重影响
| Ⅲ/Ⅱ/Ⅰ
|
附件:3
ufc比赛押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责 任 人[1]
|
| 责任人所在部门
|
|
事故发生时间
|
| 调 查 人
|
|
教学事故情况说明[2]
|
|
责任人所在部门处理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
主管
董事长
意见
| 教学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集团
党政
领导
意见
| 董事长签字: 党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备注:[1]责任人如为多人,则按承担事故责任的主次顺序全部列出;
[2]事故情况说明需附相关人员(当事人、发现人、知情人等)的佐证材料。